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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科学研究团队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的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学校学科和科研团队的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请团队项目。
第三条  团队项目面向全校,主要资助学校学科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  团队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校选课题预算。
第五条  学校科研处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团队项目优先资助领域和重点研究方向,指导科技人员申请。
第六条  团队项目管理工作遵循“尊重科学、激励创新、促进合
作、平等竞争”的原则。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学校团队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目标国内领先;
2.研究团队应由3-5名对研究目标有共识、能独当一面的核心成员及若干相关研究人员组成,团队核心成员中推举一位协调人,协调人是团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团队的研究工作。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含45周岁),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
3.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之间学科优势互补,有良好的合(协)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4.研究团队具有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具有行之有效的稳定研究骨干队伍;
5.优先资助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研究团队。
第八条  团队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可根据研究团队的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延续资助。 
 
申    请
 
第九条 学校团队项目和其他校选项目同时申报,由学校科研处公布申请信息。
第十条  申请程序和要求:
1.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团队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所有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不得代签或冒签;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申请项目的申请者资格审查和填报内容真实性审查;
3.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统一将本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申请项目清单,送至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评  审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团队项目的受理、初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和要求:
1.学校团队项目按形式审查、同行评审、择优答辩、学校科研处报主管校长审批的程序进行。进入答辩程序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2.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各由5-7人组成,由学校科研处聘请;
3.同行评议专家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被评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处根据同行评议、会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本期资助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  受聘参加学校团队项目评议、评审工作的专家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
2.不得泄露评议、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
3.不得泄露评议、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团队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获资助项目的下达、实施检查、验收、结题等,并对项目的财务、成果等进行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  团队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批准书面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校选项目合同书》并上报学校科研处,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1式3份,分别由学校科研处、申请者所在单位、申请者分别保管,作为资助经费拨款和项目检查、验收结题的依据。逾期不签订合同的项目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七条  团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变更、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预期目标、延期、中止项目实施等情形,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报学校科研处审批。
如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的,须在原课题组成员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无合适人选,应办理中止手续。
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项目,只能延期1次,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核准。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团队项目。
第十八条  研究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支持。研究团队在实施过程中由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研究期满后组织专家验收。
鼓励研究团队不断创新,在研究过程中有新的重大发现,需要调整研究方向,可向学校科研处提出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或评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评议或鉴定的研究成果,项目组不得自行转让。
第二十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应及时以申请专利等形式进行保护。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开展后续研究和进行成果转化,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对团队项目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可以撤消对有关项目的资助、收回已拨经费,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新项目的申请(包括向上级部门申报的项目)。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