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最新版)

广东海洋大学科技处办事指南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1-14浏览次数:

科研处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点学科、研究生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科研处内设科研计划管理科和科技成果管理科。计划科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经费管理、项目实施的检查监控,以及研究生教育等;成果科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专利申请,以及重点学科建设等。

一、项目申报程序

由课题负责人按项目申报指南(或资助要求)填写有关方面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系、部)专家组审查、讨论后正式打印报科研处签署意见,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报主管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报出。

项目申报时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文社科基金每年1月至3月受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4月上旬受理。其他渠道的项目申报时间按有关部门当年的通知,一般在每年5月份以前受理。

横向渠道课题由有关部门或课题负责人拟定申请书或委托研究意向书等,经学院(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备案,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

科研处常年接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二、项目实施监控程序

任何来源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每年2月底前向科研处提交前一年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小结报告。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主动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总结报告。

三、科研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程序

1、各项科研课题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均单独立帐设经费使用卡,专款专用。

2、纵向课题报帐手续:各课题消费发票需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处长签名后,持经费使用卡到财务处报销。

3、横向课题报帐手续:各课题消费发票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持经费使用卡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4、重点学科建设报帐手续与纵向科研课题报帐程序相同。

5、不论纵向、横向科研课题以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凡购仪器、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的,需先经学校设备处登记、验收、入帐后,再由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科研处处长签名(横向课题免签)后,持经费使用卡到财务处报销。

四、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

4、研究工作总结;

5、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或其他研究报告;

6、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机械、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医药等方面研究项目的,还需提供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报告;

9、其他相关的材料。

五、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凡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需报送的材料:

1、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一式三份);

2、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稿(一式三份);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三份)。

六、申请专利的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科研处协助办理我校的专利申请事务,有关发明人或设计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

(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内容摘要;

(4)权利要求书;

(5)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

(1)请求书;

(2)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3)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

七、科技奖励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3、应用证明;

4、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复印件);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科研处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点学科、研究生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科研处内设科研计划管理科和科技成果管理科。计划科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经费管理、项目实施的检查监控,以及研究生教育等;成果科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专利申请,以及重点学科建设等。

一、项目申报程序

由课题负责人按项目申报指南(或资助要求)填写有关方面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系、部)专家组审查、讨论后正式打印报科研处签署意见,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报主管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报出。

项目申报时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文社科基金每年1月至3月受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4月上旬受理。其他渠道的项目申报时间按有关部门当年的通知,一般在每年5月份以前受理。

横向渠道课题由有关部门或课题负责人拟定申请书或委托研究意向书等,经学院(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备案,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效。

科研处常年接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二、项目实施监控程序

任何来源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每年2月底前向科研处提交前一年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小结报告。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主动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总结报告。

三、科研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程序

1、各项科研课题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均单独立帐设经费使用卡,专款专用。

2、纵向课题报帐手续:各课题消费发票需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处长签名后,持经费使用卡到财务处报销。

3、横向课题报帐手续:各课题消费发票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持经费使用卡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4、重点学科建设报帐手续与纵向科研课题报帐程序相同。

5、不论纵向、横向科研课题以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凡购仪器、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的,需先经学校设备处登记、验收、入帐后,再由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科研处处长签名(横向课题免签)后,持经费使用卡到财务处报销。

四、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程序

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

4、研究工作总结;

5、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或其他研究报告;

6、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机械、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医药等方面研究项目的,还需提供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报告;

9、其他相关的材料。

五、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凡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需报送的材料:

1、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一式三份);

2、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稿(一式三份);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三份)。

六、申请专利的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科研处协助办理我校的专利申请事务,有关发明人或设计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

(1)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内容摘要;

(4)权利要求书;

(5)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

(1)请求书;

(2)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3)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4)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

七、科技奖励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3、应用证明;

4、广东省科技情报所的查新报告(复印件);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