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最新版)

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登记工作流程

发布者:知识产权与成果科发布时间:2026-05-13来源:科学技术部    编辑:科技处    审核:科学技术部    浏览次数:

现将科技成果“先用后转”登记工作流程上传,请认真查阅,谢谢。

1. 科技成果入库、备案及公开发布流程

登陆广东省科技厅网站的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成果登记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填写“先用后转”成果入库

填写完成提交,经审核后获得成果编号,完成成果的入库、备案及公开发布。

2.签订“先使用”合同和备案流程

成果完成人可将入库备案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免费使用,双方就该成果签订“广东省科技成果实施许可‘先用后转’合同(附件)”并约定免费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签订完成(单位盖章)后上传至阳光平台备案。

登陆广东省科技厅网站的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成果登记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填写“先用后转”成果签约完成填写、上传双方盖章“广东省科技成果实施许可‘先用后转’合同提交

四、认定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流程

(一)采取“先使用后付费”模式。

1.签订“后付费”合同。免费使用期内或期满后,成果交易双方再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后续付费合同,完成正式许可(转让)。成果完成人在阳光平台中选择对应的“先使用”合同,并将付费合同及收款凭证等材料上传备案。

2.认定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成果完成人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在阳光平台中就同一成果选择一项或多项“后付费”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进行申请。

省科技厅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成果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数量、个人入库成果数量、签订“先使用合同”数量、付费合同数量等条件,择优认定、公示及公布结果。

(二)采取“先使用后合作”模式。

1.签订“后合作”合同。免费使用期内或期满后,双方根据转化实施情况,就同一完成人的同一或不同成果,调整约定下一阶段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及作价投资的合作方式,签订“后合作”合同,完成转化交易流程。成果完成人在阳光平台中选择对应的“先使用”合同,将“后合作”合同及收款凭证等材料上传备案。

2.认定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无省财政经费支持)。成果完成人根据省科技厅年度申报通知,在阳光平台中选择一项与某一单位首次合作项目的“后合作”合同(实际到账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申请认定。

省科技厅按照项目实际到账金额、成果单位年度入围项目数量、个人入库成果数量、签订“先使用合同”数量、合作合同数量等条件,择优认定、公示及公布结果。

五、“先用后转”成果出库流程

(一)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形成的科研攻关类成果出库,需由成果完成人在阳光平台中上传科技成果权属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等;经审核后,完成科技成果出库流程。

(二)其他类型成果可自主完成出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