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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12-27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9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项目科申请开户。
2. 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 申请人 只需在线 填报 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 时间节点:我校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17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 科技处 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 时间节点: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2月2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交到科技处313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 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于 2020年1月1 0 日前 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 并提交 科技处 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吴勇、李奇勇、孙泉勇
   联系电话:2383133
                                                          科技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