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为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务〔2017〕5号)的要求和《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6号)第二十四条第3款“横向项目原则上以合同签订期限已满且经费全额到款为结题时间。任务执行完毕并获得委托方认可后,结余经费在原账户上留用2年”(详见附件1)之规定,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已达到结题标准(合同签订期限已满且经费全额到款)的横向项目,与项目委托方确认项目结题,并于7月10日前提交项目结题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提醒:表中项目结余结账金额请先到财务处蔡飞燕老师处进行核对。)和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参考格式见附件4)说明:资源使用费2016年(含)之前项目扣取结余资金3%,2016年之后项目不再重复扣取;绩效支出额度不设比例限制(2016年(含)之前项目需扣除资源使用费),逾期不报者,学校将回收相关经费。
科技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