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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0-12-28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申报人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我校申报名额1个。

二、申报对象:按文件要求,除水产学科外,其他学科均可申报。

三、截止时间:115日下午17:00

四、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四、申报程序

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五、具体申报流程、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请参看附件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傅学丽,2396173

                             科技处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