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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冲一流”与“创新强校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科研类)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03-05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冲一流”与“创新强校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年末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校规划〔2021〕2号)要求,决定对学校“冲一流”与“创新强校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下称“两项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科研类)进行年末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末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检查与验收的项目范围

1.年末检查:“两项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到2020年末仍未到期的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1-1(冲一流)或附件1-2(创新强校)。

2.结题验收:“两项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且建设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结束的项目以及之前申请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均列入本次结题验收范围(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

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1(冲一流)或附件2-2(创新强校)、附件3(结题报告(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及各类成果,论文只需附首页和项目资助标注页)及专家验收意见(草拟))。

未能结题的,填写附件2及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申请延期或撤项(已延期两次后仍未能结题,项目结束时间为2018年(含)以前的项目)。

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两项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二)检查与验收的主要内容

以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项目立项发文确定的建设内容与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绩效和资金绩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其中,资金执行情况以2020年12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以财务处系统实际完成报账的数据为准)。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阅读学校通知和相关管理文件,按时提交材料。

2.各单位在202145日下班前把附件12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及学院领导签字)、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或附件4一式一份交到科技处313(自科)、315(社科),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结题报告中的附件材料整成1个PDF文件)。

 

   联系人:自然科学:吴老师、李老师、孙老师 2383133

           社会科学:陈老师 239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