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高校的学科、人才和平台优势, 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我省实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理论支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了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 贯彻落实“1+1+9”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面向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 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
(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重点围绕 教育服务支撑“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等方面开展。
(三)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三、 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本课题限项申报,我校三个专题可申报数为15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 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 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 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报:(1)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2)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或逾期未结题者不得申报。(3)有在研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同类型项目。(4)本课题不能和本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以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同时申报。(5)有校内项目被终止或省社科规划项目超过清理期没有提交结题材料的不能申报。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课题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每项资助3万元。
五、立项方式及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为竞争性申报,二级单位不限项,所有项目经二级单位推荐,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评分排序,择优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报程序
各二级单位统一把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和汇总表1份(学院科研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到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315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不接收个人提交材料。
科技处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后通知被推荐项目的负责人网上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10.76.75.9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及电子邮箱:400-800-1636 , support@e-plugger.com。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
(三)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课题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撤销立项。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239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