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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2-01-17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4)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附件3)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四、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上报限额为10项各文科学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含2021年校内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其他学院(人文社科类学科)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十五、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待完成校内遴选后再进行以下操作:申请人需登陆全国社科工作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十六、校内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申报工作,明确申报要求,认真解读相关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整合学院力量着力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无研究基础、同类选题重复申报。严格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填写申请书的规范性等内容。对申报项目要按照科技处2021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动员及预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kjc.gdou.edu.cn/info/1175/3126.htm)继续完成专家(非学科评审组)指导和预评审工作。学院推荐上报的项目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家预评审意见表》、《国家社科基金预评审专家汇总表》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科技处不受理未经专家预评审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人从通知附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好《申请书》和《活页》,务必对照《202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进行自查,再提交学院审核。科技处不受理未经自查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项目须保证申报材料所有内容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保证项目组所有成员知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各学院审核后确认推荐的项目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申请书》(附件1,word版)、《活页》(附件2,word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附件5,签名盖章PDF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家预评审意见表》(附件6,专家签名PDF版)、《国家社科基金预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7,excel版及学院盖章PDF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8,excel版),于2022年2月25日前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科技处组织形式审查及校外专家评审遴选后公布上报名单。推荐上报的项目待通知进行网络申请,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5份(签名齐备,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签名齐备),并保证线上线下内容完全一致;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签名盖章);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家预评审意见表》、《国家社科基金预评审专家汇总表》(学院盖章);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学院盖章)。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2396158,133180398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