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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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冲补强”与“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年中检查及资金调整工作的通知》(校规划〔2021〕7号)要求,决定对学校“冲一流”与“创新强校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下称“两项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科研类)进行年中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中检查的项目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年中检查的项目范围
2021年立项的“两项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以及2021年以前立项的续建在研、延期结题的“两项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书按时完成项目指标。
(二)检查调整内容与要求
1、资金年中调整
通过年中检查,各项目负责人若预期到2021年12月30日前,年度经费执行率不能达到80%以上(含80%),应向归口部门申请退回全部或者部分经费,填写《2021年“冲补强”及“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年中调整方案》(附件2)由科技处初审后报发展规划处审核。
2、其他说明
(1)年中检查调整是盘活资金。通过年中检查的项目,如项目研究进展顺利,能实现预定成果绩效目标,确因客观原因预计无法在12月30日前资金执行率达到80%以上(含80%)的项目,可通过本次资金年中调整工作,向学校申请退回当年不能开支部分经费,在12月组织的年度检查验收工作中(另行通知)申请下一年度返还经费支持。但要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严禁突击花钱。本次资金调整工作只回收资金,不追加资金。
(2)项目实施结果与项目申报资格挂钩。项目申报人应改变“重申报,轻建设”的观念。对于“冲补强”专项资金项目,在本次年中调整中未做出资金调整申请并在年底未能按要求完成项目成果绩效与资金绩效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下一年度建设经费,项目所属学院或者部门对应按比例减少下一年度经费额度。自2021年起,“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已并入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因此,原则上只开展年中检查,不进行资金调整,在2021年以前立项的在研、延期结题的“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要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力争于2021年年末检查验收中全部验收通过。
二、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1、项目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前结束的“两项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以及之前申请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均列入本次结题验收范围。如提前完成项目内容并达到结题标准,也可按要求提交材料。(附件3:)
2、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中相应类型结题报告(附件4)(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及各类成果,论文只需附首页和项目资助标注页)及专家验收意见(草拟))。
3、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5),申请延期或撤项(已延期两次后仍未能结题,项目结束时间为2019年(含)以前的项目)。
4、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教育厅项目(含冲一流校内)。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以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项目立项发文确定的建设内容与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绩效和资金绩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其中,资金执行情况以2021年10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以财务处系统实际完成报账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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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阅读学校通知和相关管理文件,按时提交材料。
2、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1月1日下班前提交《2021年“冲补强”及“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年中调整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格式:学院+姓名+项目名称)。
3、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1月10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格式:学院+姓名+项目名称。结题报告中的附件材料形成1个PDF文件)。电子版材料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纸质版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交到科技处313(自科)、315(社科)。
联系人:自然科学:吴老师、孙老师 2383133
社会科学:陈老师 239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