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科研管理秩序,维护学校科研声誉,使我校师生安全、有序、合法的使用校外各类科研平台(含中介超市、采购交易中心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校外科研平台帐号(含U-key、U盾)由科技处统一负责注册、审批及管理。未经科技处同意,个人不得私自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账户,违规登录使用。
2、请各二级单位核查2021年9月之前,本单位所属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注册的校外科研平台账户,并下载填写《校外科研平台账户清单》,于9月24日12时之前将纸质版账户清单盖章后上报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账户清单发送至kyc@gdou.edu.cn)。
3、2021年9月24日后,若发现个人以学校名义注册的校外科研平台帐号不如实上报,或继续未经科技处审批同意私自违规登录使用账户的行为,视为科研失信行为,由帐号使用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人:孙泉勇、 毕盛 2383133
附件:《校外科研平台账户清单》
科技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