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科技工作安排,现组织2012-2017年国家基金和省基金相关项目负责人申请填报校内配套经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范围
1.2012-2016年度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未获得配套经费资助或未足额获得配套经费资助(已配50%)的项目。
2.2017年度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的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未获得配套经费资助(50%配套)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一式一份、《配套经费合同书》(未配套过的项目填写,已配套过的项目无需填写)一式二份,各二级单位对项目执行率进行初步核实,并在《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中盖章,纸质材料于9月30日17点前交科技处(行政楼313室),逾期不予受理。
2. 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时,请附基金项目开支明细表(请在财务报账系统导出);已签订《配套经费合同书》并获得配套经费的,不需再次提交《配套经费合同书》。
三、配套资金回收说明
已结题项目配套资金将在经费下达日起一年后回收,未结题项目配套资金将在项目结题一年后回收。
三、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2、《配套经费合同书》
3、《未配套项目参考名单》
附件1、2作为经费下拨审批的重要依据存入科研档案,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报。
联系人:孙泉勇17827465218
科技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