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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2-06-2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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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规划办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关键问题和教育领域当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深入探索我省教育在办学模式、体制机制、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新模式、新路径、新办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8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普通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以学校(单位)为单位推荐申报(下称"申报单位")校申报限额为4项。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7月或者之前的,或在7月10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不得以已申报还未有立项结果的同一或相近项目申报。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我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汇编成册。

四、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研究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保障每项资助1.5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该项目以二级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加强课题申报指导和课题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和质量关。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遵守学术规范,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二申报材料不得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各单位于2022年628日前将《广东省2022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以及课题申报书纸质版(无需学院盖章)一式2份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315),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gdou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239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