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通知要求及申报答疑,认真遴选优秀项目,按学校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材料。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1、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 科分类, 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 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 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 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 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 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 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 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 28.区域国别学; 29.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18 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高校限额向省教育厅进行申报,其中“冲补强”建设高校申报不超过4项,其他高校不超过1项。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请拟申报的成果负责人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excel版和加盖学院章的扫描版),2022年12月23日前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
2、科技处资格审查后通知申报的成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于2023年1月4日前连同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逾期不予以受理。
(1)电子版材料包括:《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2)纸质版材料包括:
a.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 8 份(至少 1 份原件), 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学院教授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
b.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 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c.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d.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3、学校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遴选出的成果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完成形式审核和评审后,推荐上报教育部的成果再由学校统一上传系统。
三、注意事项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须使用Windows的Word版,不支持苹果Mac版Word和WPS。
2、申报的二级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 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 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成果不可以申报;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科技处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2396158,1331803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