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我校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6日,并提交一份纸质版到学院,由学院汇总形成一份申请清单(见附件)与申请书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根据《通告》要求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请学院对申请书质量进行把关,后期若发现申请书质量问题将予以退回,并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不得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5.申报材料不得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 时间节点: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3月6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交到科技处313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于2022年1月12日前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科技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吴勇、孙泉勇
联系电话:2383133
科技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