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全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质量和水平,推动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现组织评选2022-2023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2022-2023年度(2022年7月1日—2023年5月31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均可参评。
(二)表彰名额:10名(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开评选,具体名额按各类报名人数和业绩排名而定)。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勇于奉献、开拓创新精神;
(二)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决议和部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规范;
(三)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科研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可以申请:
1.国家级项目主持人或校外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达到100万元,人文社科30万元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一类期刊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二类期刊收录2篇;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或学校认可的国外PCT发明专利1项。
三 、评选流程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
(二)评审办法参照《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中的附表 “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进行评分。
(三)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
(一)请于6月13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及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湖光校区行政楼313室,同时报送《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的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kyc@gdou.edu.cn,邮件名称:科研先进个人+单位姓名。
(二)附件材料:申请表中的所有科研业绩材料,封面为目录,附科研项目、论文首页、专著封面及版权页、授权专利、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联系人:傅学丽、杨铁军、孙泉勇,联系电话:2396173、2383133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
科技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