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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3-08-08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人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数量

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3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3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三、申报程序

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经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工程中心前,原则上先申请认定市工程中心(认定材料见附件1)。

(二)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可在网上咨询知识库(http://www.gdetrc.net)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

五、网上截止时间:98日下午17:00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傅学丽,13671489332


附件:1. 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

2.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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