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省社科规划办通知,现正式启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人才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题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人才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提高我省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和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应是在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从事人才研究的在职人员。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的指导职责。
3.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专项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项目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申报本专项两个项目。申报人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与招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不得随意更改题目。不受理没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的项目。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时间从2023年9月算起),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招标项目。
(二)课题设置
本专项全省拟立项8项,每个选题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申请人须根据本年度参考选题,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细化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参考选题如下:
1.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新定位人才支撑的策略研究
2.激活广东人才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策略研究
3.充分利用港澳优势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策略研究
4.广东企业创业领军人才发展现状、问题及策略研究
5.围绕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推进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策略研究(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现代海洋产业等为例)
6.广东县域人才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
7.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引领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
8.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策略研究
9.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策略研究
以上参考选题以外的研究项目不受理申报。
(三)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1. 本次研究专项完成时间为2年,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2.成果形式分为研究报告、论文两类。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高质量课题研究报告;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提交公开发表的3篇论文。可二选一,若选两种成果形式,则均需达到前述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免于结项鉴定: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组织人事报》《南方》《中国人才》杂志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不少于3000字;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且不少于8000字学术论文2篇;
(4)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转化为政策措施。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人才研究专项申请书》《活页》,在系统提交后由科技处审核。请各学院做好预审工作,统一向科技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2份,《活页》7份(申请人与成员签名齐备,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学院申报研究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须盖学院公章)1份(申报名单由科技处反馈给学院)。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时间9月28日—10月19日24:00,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再通知各个学院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湖光校区科技处(行政楼315)。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林老师,2396158。
三、申报纪律
(一)各学院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东社科规划项目。
(三)申报材料不得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四、项目评审和管理
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