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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3-10-1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科工作办及省社科规划办通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对象与资助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及思政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科研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5.申请人须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和成果。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师资队伍、科研力量和扎实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本年度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待省社科规划办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下载附件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并于2023年10月24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再线上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https://xm.npopss-cn.gov.c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申请人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联系科技处审核通过方可登录系统申报(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三)线上申报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时间另行通知。材料包括《申请书》3份和《活页》6份(均为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汇总表1份(学院签字盖章)。

(四)请各学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并签署明确意见,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根据教学实践和研究实际自主确定科研团队。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二)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材料不得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林老师;239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