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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部发布时间:2024-08-23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人按申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数量。

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申报程序

  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

   申报数量超过学校推荐名额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齐全;佐证材料未经第三方认证;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工程中心名称命名不规范等(可在网上咨询知识库查询工程中心命名规范和申报指引)。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92317:00前。

七、联系方式

科技部:傅学丽,2396173

附件:2024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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