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对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科研类)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1、项目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前结束的“创新强校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之前申请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均列入本次结题验收范围。如提前完成项目内容并达到结题标准,也可按要求提交材料。(附件1-3)
2、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中相应类型结题材料(附件1-3)(附件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及各类成果,自科类项目论文只需附首页和项目资助标注页、社科类项目论文需附封面目录正文,专家验收意见(草拟))。
3、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4),申请延期或撤项(已延期两次后仍未能结题,项目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项目)。
4、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教育厅项目。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以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项目立项发文确定的建设内容与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绩效和资金绩效进行检查和验收。其中,资金执行情况以2024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以财务处系统实际完成报账的数据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阅读通知和相关管理文件,按时提交材料。
2、各项目负责人在2024年10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格式:学院+姓名+项目名称。提交附件材料形成1个PDF文件)。纸质版结题材料(验收书一式三份订装、附件一式两份订装。双面打印)交到科技处313(自科)、315(社科)。
联系人:自然科学:吴老师、李老师 2383133
社会科学:孙老师;林老师、谢老师 2383133;2396158
科学技术部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