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发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广东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库和“先用后转”成果库的通知》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学校专利转化效率,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落实“开源节流”的重要举措,现根据相关规定,对我校的发明专利实施开放许可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二、适用范围
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且自授权日起未签署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转化协议的发明专利(涉密或特殊原因除外)。
三、工作安排
1. 专利筛查:科学技术部对全校发明专利进行梳理,筛选符合开放许可条件的专利清单,详见《广东海洋大学未转化发明专利初步清单》(附件1)。
2. 发明人确认:科学技术部通知各二级学院,核实专利状态及转化意向。2023年及之前授权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必须进行开放许可,如有正当理由(如技术保密、后续研发等)需暂不开放许可的,须由发明人提交《暂不纳入开放许可申请说明》(详见附件2),经二级学院盖章交由科学技术部审核通过后备案。
3. 许可费用:根据《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详见附件3)相关要求对开放专利许可费用进行估算(一般不低于5000元/年);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详见《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与标准的简要说明》(附件4)。
4. 线上办理:同意开放许可的专利将统一由发明人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附件5)和汇总表(附件6),并由学院将附件5和附件6汇总后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kjc2396193@163.com,由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线上办理》(详见附件7)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线上办理。
5. 后续工作:专利开放许可之后,如需进行转让、独占许可等,专利权人可以撤回已经公告的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开放许可声明的撤回,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8)执行,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应提交下列文件《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详见附件9),撤回时间一般为15日左右。
6. 关于免费许可:如有发明人有意向进行免费许可,可联系科学技术部。
四、权利义务
专利权人自愿提交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对专利许可使用费“明码标价”,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向全社会“广而告之”,任何单位或个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标价付费即可获得实施许可,对所有被许可方“一视同仁”。
发明人权益:专利开放许可后,发明人仍享有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权(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五、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附件5和附件6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kjc2396193@163.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进行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由科学技术部进行开放许可。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成果转化科:宋老师
电话:0759-2396163
邮箱:kjc2396193@163.com
附件: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未转化发明专利初步清单》
附件2:《暂不纳入开放许可申请说明》
附件3:《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附件4:《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与标准的简要说明》
附件5:《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附件6:汇总表
附件7:《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线上办理》
附件8:《专利开放许可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9:《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广东海洋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