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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振兴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成果科发布时间:2025-08-09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振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51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行政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及内设机构(含上述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东西部协作、“组团式”帮扶、“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中的帮扶团队,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爱心团体等。

(二)全国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行政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含到村任职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乡村能工巧匠、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民企业家、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岗人员(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参与东西部协作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参与医疗、教育、“组团式”帮扶的人员,参与“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的企业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爱心人士、志愿者。

作出突出贡献的已牺牲人员可以追授。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

2.工作成效显著。

3.作风信誉优良。

(二)全国乡村振兴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

2.工作业绩突出。

3.综合素质过硬。

三、材料申报

我校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名)。

请申报人将推荐材料(附件1或者2)填写完整,于2025811日(星期一)12:00前将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部成果科邮箱(kjc2396193@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给成果科丁晨。

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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