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2025年清理项目结余和确认项目结转的通知》(校财务〔2025〕5号)、《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财务部2026年度学校预算工作布置动员会精神,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项目经费回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收时间:每年11月前完成本单位(部门)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清理工作。
对截至清理时限仍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由财务部收回,学校统一统筹安排使用。
二、依据上述文件要求,科技部现就归口管理的经费回收工作明确具体范围,具体如下:
1.项目类经费:本次回收范围为2011年-2018年(含2018年)期间立项的校内发展性项目经费。
2.平台类运转性经费:本次回收范围为2024年(含2024年)之前拨付的各类科研平台运转性经费余额。
三、后续回收工作安排。
1.项目类经费:2019 年立项项目经费,2026 年11月回收。
2.平台类运转性经费:2026年11月收2025年的余额。
后续年份依此类推,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经费回收工作,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项目预算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合理、合规推进项目预算执行与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发挥应有效益。
科技部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