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通知要求及申报答疑,认真遴选优秀项目,按学校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材料。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 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
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
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不超过4个项目,其中包含1项“教育科学研究”专题。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1、申请者可自行登陆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和申报答疑,请认真按照要求填写、打印和提交申报评审表。
2、“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申报系统可访问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评奖系统。本届评奖启用 2025 年新版本申报评审表,以前版本无效。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学院汇总报送
请申报者填写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另申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请填写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10月30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申报一览表和申报汇总表(excel版和加盖学院章的扫描版)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
(二)申请者个人报送
电子版材料包括:《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请申报者于10月30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评审及公示时间
科技部将对报送成果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时间为11月3日-11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后科技部再通知申报者按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申报的二级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 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涉密成果不可以申报;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科技部联系人:孙老师0759-8218324,尹老师0759-8218326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