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激发师生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根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技术部对《广东海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校科技〔2023〕2号)和《广东海洋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校科技〔2014〕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海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东海洋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主要内容包括:
1.《广东海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的管理机构与职责、转化方式与流程,优化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作价投资管理,构建关联交易监督,明晰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与人员参与方式等。
2.《广东海洋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界定知识产权范围,细化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明确违规责任等。
请各单位重视,认真组织研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就两个办法的修订内容提出书面修改建议。修改建议请注明对应条款、修改理由及建议修改文本。
请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反馈意见的纸质版(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kjc2396193@163.com。
联系人:宋心瑜;联系电话:0759-8218327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东海洋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广东海洋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