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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部发布时间:2026-04-16来源:科技部    编辑:科技处    审核:科技部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粤宣发202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度应结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 2022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 2023-2025年度立项,在20269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1. 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691817:00前将结项材料交到科学技术部(湖光校区行政楼315办公室)。结项材料需按学校要求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2套,结项成果7(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关于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结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再受理。

2. 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与有关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均需负责人签名,其中一份学院盖章,一份盖章地方留空白),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最迟于202666日交到科学技术部。其他类型项目需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

  2. 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一律作撤项处理,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余款。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各类校内项目。有撤项项目的学院当年将削减或不分配各类限项项目的申报名额。

3.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学院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4. 纳入清理范围的名单附后,如有误请及时联系科技部。


科学技术部联系人及电话:孙老师,尹老师82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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