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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海洋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成果科发布时间:2026-06-11来源:知识产权与成果科    编辑:科技处    审核:科技部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科学技术部起草了《广东海洋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基本原则。

二、尽职要求。明确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的制度要求及勤勉尽职的认定条件。

三、免责情形。明确在科技成果定价、资产评估、作价投资亏损、先行先试、赋权转化、“先用后转”等方面可予免责的具体情形。

四、负面清单。明确不适用尽职免责的违法违纪违规情形。

五、认定程序。明确尽职免责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及申请、受理、调查核实、集体审议、公示、出具认定意见、备案等流程。

六、结果运用。明确经认定予以免责的人员在考核、评优等方面不受影响。

七、附则。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现就该《细则》面向各单位、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修改建议。修改建议请注明对应条款、修改理由及建议修改文本。

请于2026年6月22前将反馈意见的纸质版(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kjc2396193@163.com。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9-8218327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广东海洋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