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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办理流程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成果科发布时间:2026-06-15来源:科学技术部    编辑:科技处    审核:科学技术部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科研成果完成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确保合同签订、专利权变更及后续经费发放等环节顺利衔接,现就科技成果转化办理流程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利权变更的补充说明

在办理科技成果转化办理流程的第二步办理专利权变更时,通过OA发起“科研用章审批流程”,必须上传前一步已签订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作为佐证材料。

二、专利转化中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的解决方法

在专利转让程序未完成期间,专利被受让方进行二次转让,导致我校老师无法完成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因此转让程序中断,无法执行资金发放程序。(注:请发明人与受让方提前协商,在完成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之前,专利权人不进行转让若多次出现转让无法完成认定的情况,将暂停相关发明人和机构申请专利转化的资格。)

需将专利转让经费调整为横向课题经费。具体步骤如下:

1. 写一份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申请将该专利转让费用调整为横向课题形式以落实资金使用详见附件)。

2. 学院盖章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交至科技部成果科和财务部税务薪酬科审核盖章后,在科技部及财务部备案留底。

3. 申请补充签订横向课题合同,并附上佐证材料情况说明)。

附件:情况说明


科学技术部  

2026年6月15日


  • 附件【情况说明.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