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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2023年度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部发布时间:2026-07-09来源:科技部    编辑:科技处    审核:科技部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对2020-2023年度立项的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项目范围

2020-2023年度立项的校级人文社科项目(含各类别项目)。

二、结项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按合同书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填写终结报告书(附件)请备注论文期刊级别,具体要求查看附件《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另外,相关论文的期刊/期刊社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正规途径可查询到。

项目负责人提交终结报告书一式1份及成果一式1份到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9月23日16:00前提交到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315),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主题写明“学院+校级清理项目”。

三、本次清理范围的2020-2022年度立项项目不受理延期申请,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予以撤项处理,结余经费回收,且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四、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务必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结项材料。科技部每年定期组织清理校内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要提高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视项目结项工作。

五、清理名单请各学院和部门核对,已调离的请在备注注明。如有问题或疏漏请于7月15日前联系科技部,联系人及电话:尹诗欣,8218326。


 科学技术部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