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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2-26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08〕65号)的精神,为了做好2009年度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者必须认真阅读《2009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使用2009年新版申请书,请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提交2份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必须有1 份是原件)及电子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凡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项目,被视为有合作单位,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的法人公章。
    4、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联 系 人:杨原志、杨少闻
联系电话:2383133
                  
                       科  技  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国家基金申请新要求:
 
    1、2009年1月1日以后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加入了国籍的字段。2008年及以前版本一律不能使用(不能通过初审);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自2009年起合并;
    3、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特殊的要求除外);
    4、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5、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由导师签字的函件;
    6、明确“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其身份确认时间与当年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的截止时间相同。
    7、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8、杜绝同一人以不同依托单位同时申请项目;
    9、每个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一般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一个重大项目的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