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我校校选项目在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前期探索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使校选项目在我校科技孵化、重点学科建设、博士点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经研究决定,继续资助2009年的校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1)具有较高科研价值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前期探索性项目;(2)具有较强地方特色和较高经济效益的开发应用研究项目;(3)对我校博士点建设起到推动作用的项目;(4)重点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5)有在研校选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资助力度:
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壹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叁仟~伍仟元。
三、项目的管理:立项的项目要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完成后,各项目主持人必须提交结题报告,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科技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对项目是否滚动资助,未按规定完成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校内项目。
四、申请办法:
属自然科学的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属人文社科的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表格可在校园网科技处主页上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送科技处(自然科学的送项目管理科,人文社科的送社会科学管理科)。各单位对项目申报书必须认真审查并进行排队,在报送项目申请书的同时报送经排队后的项目申请汇总表一份及各项目的电子文档。
五、研究期限:2009年12月~2010年11月。
科技处受理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10日,过期不予受理。
科 技 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