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09年我校紧紧抓住国家教育和海洋事业发展机遇,紧密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科研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实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日益增强,为广东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树立典范、激励先进,经研究,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决定评选一批科研先进个人,以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9年度评选先进个人重点突出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的业绩表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主动承担科研任务,科研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三)科研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到账科研经费理科100万元以上,文科30万元以上。
2、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
3、理科发表影响因子超过2.0的SCI论文2篇以上,文科发表CSSCI论文3篇以上。
4、理科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文科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5、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6、到账科研经费理科50万元以上,文科16万元以上,另有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授权专利1项。
注意:科研业绩统计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项目为第一主持人、经费以个人可支配经费为准(拨出经费不算),广东海洋大学必须为主持单位;论文为第一作者、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奖励为第一完成人、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专利为第一发明人;著作为主编。统计结果以科技处备案为准。
(四)当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一律不予评选。
二、评选方法
各单位、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自行评选推荐出科研先进个人;科研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一份科研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登记表汇总报科技处周斌老师处(联系电话:2396193,13828259844);经科技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在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二)评选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使评选先进工作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和推动全局的作用。
(三)由于时间紧迫,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科学安排,抓紧抓好,按时完成评选工作。
科 技 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