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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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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联合编制实施201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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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所指省级科技计划是指重大科技专项,农业、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科技研究开发,科研条件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层次依次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四个层次。请各单位按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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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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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中央、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迅速组织项目,通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组织实施一批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省科技综合能力提高的科技项目。通过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我省发展后劲,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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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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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的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申请单位项目申报人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gdstc.gov.cn)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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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要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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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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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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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以及有关重点项目的,应对申报内容进行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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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导项目资助主要采取引导方式,申请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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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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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次项目申请人可从科技处获得申报账户,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已有账号的申报人用原账号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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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报。各单位申报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2份(另有规定的除外)送交科技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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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于3月4日前统一送科技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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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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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布指南涵盖内容,申报时间为2011年1月18日至2月27日下午5点。详情请看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2952603655126747462845254825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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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今年社会发展科技引导项目要求项目申报人有一定的研究经历,主持过厅、局级以上项目。其中“局”为省直部门以“局”称呼部门如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以及广州与深圳科技局科技项目(不包括其他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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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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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原志、杨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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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3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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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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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