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10年我校抓住建博机遇,紧密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科研水平显著提高,科研综合实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日益增强,实现了学校科研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树立典范、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评选2010年度科研先进个人,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科研工作,有良好的学术素养,能适应新形势下科研工作的新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科研工作的新手段;
(二)主动承担科研任务,科研工作认真负责,能顾全大局,诚实守信,求真务实;
(三)科研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到账科研经费理科100万元以上,文科30万元以上;
2.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
3.理科发表2篇SCI二区以上论文,文科发表3篇CSSCI论文(不含扩展版和集刊);
4.理科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文科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优秀成果奖励;
5.到账科研经费理科50万元以上,文科16万元以上,同时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授权专利1项。
注:科研业绩统计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有的项目、奖项、论文、著作、专利等业绩成果必须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经费以到账的个人可支配经费为准(拨出经费不计)。统计结果以科技处备案为准。
(四)当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一律不予评选。
二、评选方法
各单位、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自行评选推荐出科研先进个人候选人;候选人务必于9月2日之前将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电子版发送至hdylp@163.com,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于9月5日统一报科技处易丽平老师处(联系电话:2396153);经科技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在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二)评选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使评选先进工作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和推动全局的作用。
(三)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科学安排,抓紧抓好,按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
科 技 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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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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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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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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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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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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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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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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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
包括科研课题、获奖、专利、论文(论著)等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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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用A4纸打印,可另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