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最新版)

关于提交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0-25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总结201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成效,省基金委定于2011年10月20日至11月14日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1)本年度所有在研、结题及跟踪(2009、2010年结题项目,博士启动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都需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至项目依托单位。
    (2)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必须在14日前完成。
    二、年度综合报告
    (1)本年度所有在研、结题及跟踪(2009、2010年结题项目,博士启动项目除外)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按期提交年度综合报告至省基金办,不提交年度综合报告的单位,将按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不受理该单位新项目的申请。
    (2)为保证数据收集准确,年度综合报告应在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网上提交完毕之后填写。
    三、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杨原志 2383133 
具体流程请参照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gdsf.gdstc.gov.cn/Message/Detail.aspx?ID=20&typ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