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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位相关老师: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粤质监标函〔2012〕428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1年7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二)2010年7月1日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在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级、部级和省级)。
  (三)2011年7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且未获资助的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
  (四)2011年7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经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成功举办的由国际、国家或省标准化组织委托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高级培训班)。
  二、申报材料
  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行、开户名和账号(复印件)。
  (六)申报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申报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八)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文件。
  (九)申报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经费预(决)算表及承办活动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7月16日。
  联系人:杨原志(13828226825)、杨少闻(13922091269)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