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最新版)

关于评选2011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8-30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2011年度广大科研工作者为完成建博大业,牢记使命,忘我工作,在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有力的支撑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树立典范、激励先进,发挥他们的引领及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度科研先进个人,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学术素养,无学术不端,成果知识产权无争议。
    (二)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科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诚实守信,求真务实,并被同行专家认可。
    (三)科研业绩突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到账科研经费理科100万元以上,文科30万元以上;
    2.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理科50万元以上,文科16万元以上);
    3.理科发表SCI论文一区文章一篇或二区文章二篇,文科发表CSSCI论文一区文章一篇或二区文章二篇;
    4.理科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文科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优秀成果奖励;
    5.到账科研经费理科50万元以上,文科16万元以上,同时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CSSCI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或获得授权专利1项。
注:科研业绩统计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的项目、奖项、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必须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申报人为第一完成人。经费以到账的个人可支配经费为准(拨出经费不计)。统计结果以科技处备案为准。
    二、评选方法
    各单位、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自行评选推荐出科研先进个人候选人;候选人务必于9月3日之前将科研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hdylp@163.com,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于9月4日统一报科技处(行政楼409房,联系电话:2396153);经科技处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在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二)评选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使评选先进工作真正起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和推动全局的作用。
    (三)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科学安排,抓紧抓好,按时完成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