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基金委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我校定于2012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与年度执行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2010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09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2011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年度执行报告范围:本年度本单位所有在研(包括本年度需要结题的项目,2012年立项除外)。跟踪报告项目为2010、2011年结题项目,博士启动项目除外。所有报告必须通过广东省基金的申报系统(http://gdsf.gdstc.gov.cn)填写。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省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其中重点项目必须采取会议结题验收,请项目负责人将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2年10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统一上报省基金委),省基金办会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面上项目验收专家为3名,重点项目为5名。
三、请项目负责人在211月10日前完成网上省基金项目结题书提交工作。
四、延期结题:没有通过结题验收和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网上填写延期结题申请书并提交至学校,学校审核后提交至省基金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将延期结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省基金办公室。延期结题申请与结题工作同时进行,时间节点相同。
五、项目负责人报送结题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科 技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