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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研课题研究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0-18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课题(项目)研究经费管理的通知》(粤教科函【2012】109号)、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课题(项目)研究经费管理的通知》(粤纪发【2012】27号)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自2009年以来承担的国家和省有关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对承担的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本次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承担的政府课题(项目)立项是否经过论证,支出预算是否按照实际需求编报,有无虚假立项、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2.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课题(项目)经费是否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3.有无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在承担的政府和社会委托课题(项目)中兼职取酬,是否存在超过标准支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专家费、顾问费、演讲费、咨询费等行为。
    4.课题(项目)研究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实施进度开支,调研费、设备材料费、会议培训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假支出。
    5.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如何管理。
    6.有无其他违反课题(项目)研究经费管理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各单位必须督促各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校科技处及纪委办,科技处、纪委办及财务处会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请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承担的项目出具承诺书。请各单位将自查结果及承诺书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报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附件:1.项目清单(随文件下发)
             2.承诺书及整改措施.doc
 
 
科  技  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