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4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请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一经发现,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规划办将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工作。各学院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十一、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包括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到别的项目。无主持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未经他人同意而擅自将他人作为课题组成员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资格!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请务必严格控制字数!),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可从省规划办网站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学校科技处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省规划办审核。
十六、为提高申报质量,科技处将对申请书电子档进行审查,请各申报人于2013年2月18日以前将申请书电子档发至邮箱:gdousk@163.com登记审查。确认审查合格后方可打印装订,未经电子审查的申报书一概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7份《活页》6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要附在《活页》首页),活页须控制在一张A3纸中(即4个A4版面,含通讯评审意见表。活页字体建议用:“黑体、11号、单倍行距”)
十七、我办将于2013年2月21日9:00~15:00在霞山校区东一幢403室集中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828259844;13318039802
地 址:霞山校区东一幢403
邮 箱:gdousk@163.com
附件:1.2013课题指南.zip
2.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注意事项.doc
3.数据代码表.xls
4.2013申报书.doc
5.2013活页.doc
科技处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