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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粤科函规划字〔2013198文件通知,2013年度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已开始接受申报。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今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遵循科学分类、统筹兼顾、集中启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各类别项目的申报指南采取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做法分批次向社会公开。
项目申报方式采取自由申报和管理部门主动组织两种形式,自由申报的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主动组织类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金资助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3项以上(含3项)的;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3、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经费配套承诺、查新报告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6份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329下午5:00,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49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需于47上午11:00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检查整理后统一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411下午5:00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者视同放弃申请。
  五、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杨原志   戴建斌   联系电话:2396173    2383133   
校外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周彧,83163889;李穗怀,83163886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数控一代):郭秀强,83163874;黄攀,83163635;张相年,83163643
  产学研结合处(高端装备、新材料):叶超贤,83163942
  农村科技处(生物农业):叶毓峰,83163906
  发展规划处(LED专项):赵劲松,83163832
  (二)省财政厅:
工贸处:姚林,83170361;邓玲玲,8317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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