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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3-12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5]25号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6年度课题指南》已于2005年12月23日发布,申报者可从该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以下材料:《关于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等。请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认真领会以上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今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并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受理申报的学科共22个。请认真阅读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含子课题负责人)既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也不能作为成员参加申报。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项时间均以结项证书注明时间为准。

(三)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受理截止时间是2006年2月25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截止受理时间是2006年2月20日。为提高我校全国社科基金的申报质量,要求各申报教师先提供初稿(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1份),待我处审查后再定稿打印(6份)。我校科研处初稿受理的截止时间是2006年2月14日,最终受理时间是2006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注:2006年2月14日后不再受理初稿审查,未经初稿审查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教师将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每项一式六份(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送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申请书一律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凡经省哲学规划办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予以淘汰,不再退回重报。

(六)本通知请转发至各单位教师、科研人员。

                                             

联系单位: 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

联 系 人: 陈  红       周  斌

联系电话: 2396193

Email:     kyc@gdou.edu.cn; yehan_zhou@163.com

 

附件:

广东哲学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05〕23号.doc

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关于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5]25号.doc

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关于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doc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