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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5-29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协粤科协组人〔2014〕8号文通知(附后),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按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2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参加评选,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佛山市顺德区科协,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23号)精神,省科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通过推荐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广东的伟大事业,为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中国科协分配给我省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34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名额1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各地市科协推荐本市的候选人1名;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1-2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条件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者。
  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要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省科协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34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1名,并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省科协网站、广东科技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满后上报中国科协。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基层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省科协要做到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卫生医疗、科普、国防科技等工作领域均有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说明一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一式六份、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一式两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
  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还需提交2张反映工作情景的单人照(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将用于网络投票和宣传)。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请从中国科协网站“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栏目下载或从广东省科协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中国科协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省科协也将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我省的获奖者。
  六、组织领导
  在省科协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广东省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何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科协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冯日光同志担任,成员为省科协常委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省科协及机关有关部室、省级学会、地级以上市科协的负责同志,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推荐工作。
  附件:1.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科协 
2014年5月14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冯定坚,朱海龙; 电话:020-83548492、83568700,020-83568700(传真);  电子信箱:gdskxzzrsb@126.com;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邮政编码: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