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清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4]21号),决定对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的结题验收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望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清理范围:对2004-2011年立项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进行清理(2011年之后立项的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按照合同书如果已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如果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可按原定研究计划执行,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在合同书任务到期三个月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如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但已经完成研究任务,也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
二、清理方式
一般项目(含育苗项目、科技创新项目、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等)的验收工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组织;
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含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中心、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及成果转化重大项目、高校国际暨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等)的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组织。
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验收指引(附件2-7)。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该项工作,对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内的有关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安排专人跟进有关项目的结题验收情况,对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提醒和督促,及时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需要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按照教育厅科研平台和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此项清理工作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凡按照合同书规定时间在2014年底前应该验收而未进行验收、也未进行延期验收变更,或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教育厅科研处将对该单位申报下一年度教育厅相应科研平台和项目的指标限额进行扣减,并在下一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分配考核中核减相应的指标得分,同时按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杨原志、戴建斌 联系电话:2396173、2383133
科技处
2014.09.29
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4】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