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望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申报。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各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单位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别企业如承担公益性项目或平台的组织建设,亦可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三) 审核推荐。学校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过期上级部门将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下午5:00,学校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下午5:00。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请务必双面打印)统一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410房间),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gdou2383133@126.com,科技处不受理自行递送的材料。
联系人:杨原志 戴建斌 联系电话:2396173 2383133
附件:1.2014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2.2014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二级单位填写).xls
科技处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