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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4-11-27浏览次数:


          

各人文社科研究有关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紧紧围绕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按照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和“三大行动计划”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及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突出重点、培育特色的原则,重点支持特色和优势学科的发展,加强对海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着力培育体现我校特色、代表我校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项目类别。为实现突出重点、培育特色,以及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学术成果的目标,本次项目申报设有项目申报指南,请申报人按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研究专题选题,不按项目申报指南选题的申报书不予受理。每一研究专题择优设立一定数量的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四、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鼓励青年教师、博士、列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师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可以参与其他一个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加他人为课题组成员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有在研校级项目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此次项目(人才引进、博士启动项目除外)。

(四)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当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六、成果与结题要求

(一)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鼓励以系列论文(论文集)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研究周期自20151-201612月)。

(二)重点项目结题条件:1CSSCI核心期刊论文(厅级研究报告)和1篇一般期刊论文;一般项目结题条件:1CSSCI扩展版以上期刊论文或2篇一般期刊论文。

(三)发表的论文须注有相关项目信息,未注明的不作为该项目成果。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具有市厅级以上政府机关单位的采纳证明;具有市局级机关单位及企业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相当于一般期刊论文,未具有任何单位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不视为项目正式成果。

其他要求请参看《关于加强人文社科校选项目管理的规定

七、申报程序

(一)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须进行初审、排名、填制申报汇总表后统一向学校科技处报送申报材料。科技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集中组织、指导申请者进行申报,适当控制申报数量,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按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报人需提交《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后连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一览表》发到邮箱:gdousk@163.com

(四)经审查合格的申报书,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本年度计划予以支持。

八、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1215日前 提交学院,各学院于 1218日前 将纸质版的申请书及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交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408),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项目申报人及各单位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白老师 2396163 陈老师 2396193

 

                         广东海洋大学科技处

20141127

附件:1、申报指南.doc

      2、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doc

      3、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doc

      4、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终结报告书.doc

      5、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一览表.xls

      6、关于加强人文社科校选项目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