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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2年以前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5-01-23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和结题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人文社科校选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对2012年以前的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目范围:已立项资助的2012年以前的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 清理方式:结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各学院按照《关于加强人文社科校选项目管理的通知》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对于项目是否达到合同书任务目标要求严格把关,填写好《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收齐结题材料后统一交到科技处。
    三、提交材料包括:《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填写好专家鉴定意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成果一式1份,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或咨询报告(含采纳证明),成果中必须有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且标注课题来源,否则不予认可;《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申请延期提交《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1份。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连同《广东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5年4月3日前上交到科技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408), 电子版汇总压缩后发送到邮箱gdousk@163.com,主题标明校级项目结题材料。
    四、延期申请:除特别要求处,项目原则上两年内必须结题,研究起始时间以学校发文时间为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不超一年,研究周期到期不申请延期或经过延期仍未能按合同达到研究目标的,撤销该项目立项并暂停该项目经费报账。
    五、其他:1、《结题情况汇总表》里项目按立项年度填写,结题情况包括已结题,申请结题及申请延期(写明延期至何时)。2、各年度立项一览表里有结题时间的为已提交结题材料并已同意结题的,如有错漏请在《结题情况汇总表》备注处标明。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396193。
 
   科技处
2015年1月23日
 
         4、 2005-2012立项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