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科技工作安排及学校预算投资委员会2014年第1次会议纪要精神:“科研配套经费专项改为学校一级预算项目。。。。。。科研配套经费由科技处对科研项目执行进行中期检查后,根据项目执行(项目下达经费执行率超过50%)和绩效考核情况,提出具体拟配套的项目和经费预算(附立项合同),经学校审议批准后从科研配套经费专项中下拨,当年预算资金不足部分由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弥补,配套资金的使用按《管理细则》规定执行”,现组织2012-2014年国家基金和省基金相关项目负责人申请填报校内配套经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12-2014年度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的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未获得配套经费资助或未足额获得配套经费资助(已配50%)的项目。
二、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各二级单位对项目执行率进行初步核实,并在《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中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18日12点前交科技处(行政楼313室),逾期不予受理。
2.《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由科技处、财务处复核后,确定符合配套要求的项目,通知相关负责人填写《配套经费合同书》(未配套过的项目填写,已配套过的项目无需填写),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12月25日前填写完毕,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313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说明
1.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时,请附基金项目开支明细表(请在财务报账系统导出,开支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15日);已签订《配套经费合同书》并获得配套经费的,不需再次提交《配套经费合同书》。
2.《广东海洋大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和《配套经费合同书》作为经费下拨审批的重要依据存入科研档案,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报。
联系人:戴建斌 2383133
附件:
科技处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