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2、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3、学科共建项目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包括: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4、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关于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
(1)2014-2015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申报新增学位对应学科。
(2)2014-2015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申报重点学科或基地对应学科。
(3)2014-2015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申报不受学科限制。
(4)2014-2015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申报不受学科限制。
(5)年内学科共建项目被撤一项的单位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以上(1)-(4)项,申报单位须满足其中至少一项。
2、关于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300项左右。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总数不得超过35项。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质保金,其中,包括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的项目评审费、成果鉴定费0.3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7万元。立项评审结束后,获得立项的单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的要求
项目申请者登录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然后将《申请书》交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注意:“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5份(含原件一份),请将其中4份申请书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并按学科分类整理报送;
(2)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整理的学科共建申请理由及背景材料1份(请就申报单位及申报学科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进行说明);
(3)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
(4)《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一览表(模版请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主题标注“单位名称+2015年学科共建”字样。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18日—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校内截止受理时间为12月30日。广州市以外的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的,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做好预审工作,按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四、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专项评审费200元。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校内联系人:周斌 联系电话:2396193
校外联系人: 尹 梅 李玲玲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 510050
电话:020-83825078
电子邮箱:gdskghb@163.com
科技处
2015年12月22 日
附件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一览表